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举报电话:0713-4232000

 
 
 
                   
                   

 ◆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职能部门 >> 正文
举报中心受理哪些举报?
2007-06-27 阅读: 出处: 作者:admin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作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群众举报、报案、控告的常设工作机构。
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包括对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行为进行的举报。
2、有关渎职犯罪的举报,包括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枉法追诉、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传染病防治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放纵走私,商检徇私舞弊,商检失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动植物检疫失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等犯罪行为进行的举报。
3、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举报,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行为进行的举报。对于不属于上述由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举报中心也应当接受,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管辖分工,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还应当受理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上一条:
下一条: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 - 2008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设计制作:亿联网络 后台管理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双桥北路供销社对面 联系电话: 0713-42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