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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演变成故意杀人案
2008-07-16 阅读: 出处: 作者:王俊东 陈 静 编辑:王京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来是一起发生在湖北浠水县的交通肇事案件,由于肇事者将受害者带离现场后遗弃,致使受害人因耽误救治而死亡,案件遂演变成了故意杀人案。近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古某。
古某系湖北沙洋县人,在浠水从事汽车修理工作。今年4月22日下午2点多钟,古某和朋友一起驾驶一辆白色福康小车到浠水县关口镇龙井村4组陈某家玩,因古某朋友说想到黄石去应聘工作,后三人就一起,由古某驾车返城。当车行至大灵中学附近,古某将7岁男孩撞到在地,旁边目击证人杨某将车辆拦住,古某无奈将被撞小孩抱上车,随后被害人的奶奶顿某也闻讯赶来,一起坐上车,准备到医院抢救。当车行至浠华线8.8公里的朱林铺时,古某认为被害人已经没救了,想放弃逃跑,于是便停下车,将被害人抱下车,其后将顿某拉下车,慌称说打了120急救车,让他们在原处等,然后驾车逃逸。被害人于当日下午5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浠水县交警大队责任书认定,古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案,浠水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就案件罪名及定性问题作出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认为古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依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故意杀人罪论处。5月9日,浠水县检察院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古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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