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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2009-05-04 阅读: 出处: 作者:汪劲松 王俊东 编辑:王京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县委决定,全县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底基本结束。为确保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进行,根据县委《关于全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浠学组发[2009]1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围绕“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学习突出解放思想,实践突出改革创新,努力达到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机制更加完善、发展更加协调,确保在以下几方面有新的改进和加强。
一是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深刻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的大局意识。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执法为民的观念,促进和谐稳定的观念,工作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观念,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
二是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努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使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着眼于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从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法律监督能力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科学发展举措进一步落实。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县委工作大局,制定、完善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推进法律监督、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把能不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创造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发展观念、拓展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党的思想路线、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规律。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以实践为依据,把学习与运用、认识与实践统一起来,做到办法在实践中寻找,工作靠实践来推动,效果用实践来检验,坚决不搞空对空的说教,坚持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查找和解决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正面教育为主。查找和剖析既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注重激发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
四、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5月10日。主要任务是学好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解放思想、引领科学发展”为抓手,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
1、学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对理论学习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1)明确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学习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高检院党组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批示,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在高检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周勇同志在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2)保证学习时间。院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0学时。(3)创新学习形式。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中交流、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调研。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重围绕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落实执法为民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要确定重点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创新思路,提出对策,撰写调研报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必须撰写一篇体会式的调研报告,并适时组织交流研讨。
3、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讨论,引导大家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权力观、政绩观。通过讨论,使全体人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新提高,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开阔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在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以“民主评议、共谋科学发展”为抓手,重点抓三个环节: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四查四看”,即:查思想观念,看在解放思想上是否有新的收获;查学习成果,看是否真正领会和掌握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查工作措施,看是否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行了检察职能;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做到了廉洁从检、执法为民。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交谈,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不纠缠历史旧账,不纠缠个人责任,不搞人人过关。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高认识。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开展充分讨论,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组织不同层面的代表,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的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实不实等方面进行评议。对群众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体现在报告中,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8月31日。主要任务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整改,以“求实创新、实践科学发展”为抓手,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作出公开承诺,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好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实事。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忌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
3、完善体制机制。结合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尤其要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制度,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水平;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分类管理,推进基层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检察工作考评体系。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院党组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负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全程参加。院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喻艳如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晓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为顺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有力保证。
2、突出重点,找准问题。学习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提高本院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监督能力。
3、加强督导,确保落实。院领导对每个阶段和重要环节都要亲自听取汇报做出部署。院班子成员不仅要把自己的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好,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鼓励探索创新,尊重首创精神,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运用“局域网”和简报信息,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5、注重统筹兼顾。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3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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